摘要
遗弃致死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二者均属不作为犯罪,并且造成被害人生命权利受损的结果,相互之间在构成要件层面上存在部分范围交叉。又因为《刑法》对二者法定刑设置殊为不同,若无法准确辨别二者之间的界限,极有可能导致罪名认定与刑罚适用中的混淆,影响刑事法治领域中的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针对这一现象,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目的动机、作为义务、行为等价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以对二者作出合理界分。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69-72,共4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