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对东道国征收的认定尚不存在完全统一的判断标准,这给仲裁庭留出了解释条约规则的自由裁量权。2014年ICSID投资仲裁庭所审理的Vigotop诉匈牙利仲裁案,在征收的认定标准,尤其是东道国终止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方面提出了"三步走"的新思路。本案裁决,不仅准确把握东道国"主权能力"与"主权权力"的概念差异,而且明确了对终止投资合同行为的合同救济与征收行为的存在及范围存在关联性。如何处理国内法院判决与仲裁庭意见的关系,亦应当引发重视。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78-82,共5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发[2016]3100号)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研究.项目编号:2016070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