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林彪办公室的“十不”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63年12月中旬,我光荣地成为河南省洛阳总字352部队一名解放军战士。在此服役3年,年年被评为“五好战士”,3次立功受奖,因此,1966年10月被调入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处(军级单位)任警卫战士。一个月后,大概是11月16日下午,一个中等个儿、戴着近视眼镜的中年人来到我的宿舍,找我谈话。
出处 《党政视野》 2017年第2期79-80,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