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实践,主要包括支持起诉和作为原告直接起诉的两种方式。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仍面临着法律依据薄弱、角色定位不明等障碍。为此,应当扩充民事起诉主体范围,强调公益组织在环保公益诉讼中的核心地位,建立环保主管机关与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为主,直接起诉为辅的制度。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64-67,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