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权的"收放之争"与我国改革同步。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放开了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若要顺利行使立法权还需要解决提升立法质量、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立法碎片化等问题。因此,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完善需要优化项目征集、组织起草、草案审查、沟通协调和立法后评估等五大程序。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74-77,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6年度安徽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推进安徽地方立法科学化研究"(QS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