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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商标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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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侵犯周乐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被判9800万元赔偿金,二审法院将赔偿金改为500万元,引发热议。一审法院对于赔偿金的认定,矫枉过正,二审法院分离了"新百伦"中文标识对新百伦公司利润的贡献,由此确定赔偿数额,体现了较高审判水准。该案说明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核心商标的保护;以及在相关法律中引入惩罚性赔偿,以此预防企业故意侵权、反复侵权的必要性。
作者 任晓晨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第5期130-131,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关键词 新百伦 商标 赔偿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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