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衡性政治制度下,美国大法官终生任职、独立司法,既决定具体案件的审判结果,又有权解释宪法。所以,要让独立的最高法院为"我"所用,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将价值观相同的人选"塞进"法院,改变人员构成和政治方向。当总统所在的政党完全控制了行政和立法机构,插入自己瞩意人选的机会就来了。但要想让最高法院脱胎换骨,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须有缺位;总统所在党派在参议院能够"一手遮天";被提名的大法官候选人不仅要与总统意志相投,还要才品俱佳。不过,即使这样,总统还要为当了大法官的被提名人仗着终生任职随时背叛提心吊胆。
出处
《当代世界》
CSSCI
2017年第3期52-55,共4页
Contemporary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