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合同法没有出台以前,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过程是一项授予合同的过程,即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称采购人)所需要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通过一定的采购方式确定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采购人把自己的采购需求用采购文件表达出来形成采购要约,由供应商对其作出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通过提交投标文件,由依照法律要求形成的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授予采购合同的对象。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7年第2期25-27,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