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纂中国的民法典,既是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抉择,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应该缺席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全国人大组织法》、《代表法》和《立法法》都赋予了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法律案的权力,全国人大代表通过行使立法提案权推动我国的民法典工程可以充实民法典的民主性基础,为民法典工程提供持续的动力和智识。根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披露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30余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国家民事立法实践的进展,有针对性地提出近400件与民事立法有关的法律案,试图推动我国相关单行民事法律的制定、修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民法典的编纂。虽然相关代表议案对我国民事立法实践的影响有限,但代表议案反映了许多我国民事立法实践中存在的棘手问题,立法者也在审议代表议案的过程中作出了"通盘考虑"的立法承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编纂民法典时不能回避代表议案中反映的现实问题,必须予以妥当解决,否则将有损民法典的民主性基础,也有碍民法典功能的实现。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7年第1期1-17,共17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合宪性控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