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阶段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能否给予从宽处理以及如何给予从宽处理,是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侦查活动具有特殊意义,可为侦查机关节约大量司法资源。从侦查活动的任务和侦查机关的性质来看,侦查阶段不适宜采取实体从宽措施,但可以采取程序从简或从宽(但仅限于强制措施从宽)。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从宽应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衔接,对决定机关、适用案件范围以及从宽后犯罪嫌疑人翻供处理方式等问题都应予以明确规定。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6年第6期55-58,71,共5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