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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多重许可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司法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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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商标多重许可,是指在一个注册商标上设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许可同时、同地域存续,且其中一个或多个为独占或排他许可情形下,因商标权所有人(或商标权人)未向独占或排他I生被许可人(或优先权人)作充分信息披露或披露后未履行终止或变更相关合同安排的义务,进而导致商标权人对优先权人的违约状态(以下简称多重许可)。商标的多重普通许可因其法律关系清晰简单,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作者 孔立明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期54-58,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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