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被要求补票的事件,"乘一次车花两次钱"引发的争议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网络实名制购票的运行环节较为复杂,除技术性规范局限性外,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购票短信是否属于有效客票、保管车票是否是旅客的合同义务、实名制条件下保管车票是否仍有必要、丢失车票的法律后果、补票的法律性质、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等等。对此类问题的分析,需要充分考量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特殊属性、铁路客运的行业特点、现有技术条件的限制、避免纠纷的社会成本和不同选择的价值导向,从而达到在事实层面消除误解、在法律层面厘清思路、在社会层面平息纷争的目的。丢票补票的制度设计牺牲了一小部分公正,实质是为了维护现有技术条件下铁路运输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期63-68,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