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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线索被掌握后通知到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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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办案机关已掌握具体犯罪线索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的,不属于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仅属于坦白。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5期28-3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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