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中央相继出台三份重要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对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八年多来,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取得了成就,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未公开文件作为答复依据、答复未引用法条、答复主体和答复期限不符合规定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理念、制度、能力以及行业特征等多个方面。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当前应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互联网+"政务,提高政府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着力强化培训教育,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7-39,51,共4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