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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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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可以自愿选择学校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将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出处 《教师博览(上旬刊)》 2017年第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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