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3年河北易县燕下都23号遗址所出两件九年将军戈铭文的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通过字形考释和语法分析,将铭文中/二字分别释为和,读为"传";"传宫"训为传驿机构名,理解为名词作状语;"我其献"分析为"O+其+V"式宾语前置结构,意即"献我"。在此基础上,将铭文解释为"九年二月,张将军通过传宫进献(此戈)给我"或"九年二月,张将军通过传宫进献给我(的戈)"。九年将军戈铭文证明燕国有用传驿机构在地方和中央之间运输兵器,以及君主对地方进献的兵器成品"督作铭文"的制度。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5-82,共8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创新资助项目(CTWX2015BS011)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扶持项目(yfc100024)
安徽大学文学院学科建设课题(wkyb201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