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语文》2015年第2期刊载了周北南、毛远明两先生《“濡轨”当作“濡轭”》(后文简称《濡轨》)一文,拜读之后受益良多,同时也感觉到,该文所举例证有不当之处,所持观点也可再做讨论。下面写出相关意见,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出处
《中国语文》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43-244,共2页
Studie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传抄古文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5CYY039)的阶段性成果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2013pt008)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