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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四年内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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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出处 《节能与环保》 2017年第3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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