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医疗机构实验性治疗等相关医学伦理问题,曾长期处于刑法、行政法和民法三大法律体系之间的灰色地带上,虽然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旨在消除这些问题,但由于制度规则和程序设计理念方面法律化的疏失,这一领域存在着一定的乱象和权力滥用空间。比如伦理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不合理、培训交流较欠缺、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伦理审核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尤其突出。对此,建议可以通过加强和完善我国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法律化,来解决医疗机构的相关法律难题,从而完善我国的医疗机构。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第3期140-141,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