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诉讼中,受害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同情形下,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并不相同。通过对学生伤害事故诉讼判例的分析,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达到93.8%,小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数量和责任比例均高于中学。学校应当正确认识通过诉讼处理学校纠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事故处理中重视证据收集和固化,及时分析事故责任承担情况,确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6年第5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5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依法治教视域下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CHA15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