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上的契约观念蕴含着六个维度的含义 :即经济契约观念、政治契约观念、伦理契约观念、法律契约观念、神学契约观念和一般社会哲学意义上的契约观念。其中 ,经济契约观念自然是其他一切契约观念的基础 ,法律的、伦理的和政治的等契约观念在作为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契约观念 (即传统社会契约论 )中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伦理契约观念和法律契约观念为政治社会的起源 (即政治契约 )提供伦理依据和合法性基础 (即伦理依据 )。神学契约观念不过是其他契约观念在宗教中的反映。作为社会哲学意义上的契约观念所指的是人类学意义即人类活动论意义上的一般的社会契约理论。一般社会哲学意义上的契约观念未曾在历史上有过自己的独立存在形态 ,而只是通过一些具体的契约理论体现出来 ,主要是通过政治哲学表达出来的 。
出处
《东岳论丛》
2002年第4期123-125,共3页
DongYu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