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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因恶小而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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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备曾说过“岂因善小而不为,岂因恶小而为之”,意思是,再小的善也要去做;再小的恶也做不得。高先生到法院索赔1元钱,有些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但我认为即使是1分钱的官司,该打的也要打到底,因为这无关钱财,而关乎道义。岂因恶小而不惩?
作者 全普政
机构地区 江夏一中
出处 《高中生学习(作文素材与时评)》 2017年第3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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