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禁用渔药化合物及其危害(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32种药物或化合物列为"禁用渔药",严禁在水产养殖、加工及流通等一切环节上使用。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用药行为,杜绝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避免因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受到刑事处罚,也为渔业执法者们提供水产养殖用药执法点信息,现将"禁用渔药"的特性及其危害汇编成文,供大家好掌握。
作者 王玉堂
出处 《中国水产》 2017年第2期90-95,共6页 China Fisheri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