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同时会议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本次改革要求刑事案件结果的定性将以法庭审判为中心,围绕审判这一环节,通过对案件事实举证质证的公开、公正裁判,来保障审判权行使的正当性,从而保障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将对我国之前存在的以侦查程序为中心,讲究公检法相互配合的"侦查中心"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以往奉行的"侦查中心主义"模式往往侧重于办案部门的职权行使,长期对于审判的不重视也导致不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致力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研究,将会对我国的司法改革以及案件的公正审判产生深远的影响。
出处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16-118,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