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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秘密”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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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是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在子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之前.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子产却坚定不移公布法律.让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犯罪案件减少了。限制了贵族利用刑罚的随意裁量权.压榨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促进了郑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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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基层政治工作研究》 2017年第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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