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欧盟一些国家率先创设了屏蔽网站禁令制度,法院可根据版权人的申请责令提供通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屏蔽盗版网站,从而沉重打击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屏蔽网站禁令制度在适用条件、手段和程序上有着严格限制,但其实施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公众普遍担心该制度的实施会损害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站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为了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和打击网络盗版行为,我国应当引入国外的屏蔽网站禁令制度并结合自身国情对其予以适当改造,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既要发挥该制度的优势,亦应减少其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屏蔽网站禁令制度,并促进著作权法的立法完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7-129,共13页
Law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版权保护"(项目批准号:16JJD82002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