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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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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本次修法的相关问题时表示,民办教育将实施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可以重新选择是否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登记,但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此次分类管理登记不设过渡期。
作者 张航
出处 《江西教育(管理版)(A)》 2017年第1期80-80,共1页 Jiangxi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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