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于"认罪"、"认罚"与"协商"的程序性设计使得部分实体权利难以维护和坚守,在规范和事实共同作用下重塑了认罪协商过程中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结果。该制度与实体法的罪刑法定、罪责相当、罪刑相当原则产生紧张关系,设计认罪认罚制度必须考虑与实体法上的被告人权利保障、犯罪构成、认罪激励体系等理论的协调。应借鉴职权主义模式下的有限协商机制设计中国本土化的协商机制,从扩大适用范围、限制适用类型、收缩被告人资格、排除被害人和解等角度对现行的速裁机制扩容改造。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9-104,共6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