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偿二代")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偏好。风险偏好体系由上至下包括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风险限额3个部分。建立风险偏好体系需要考虑风险偏好形成、风险偏好陈述、风险偏好传导及风险偏好跟踪调整机制4个步骤流程。保险公司风险偏好一般包括资本、盈利、战略、流动性等主要维度。在风险偏好体系框架基础上,可通过风险限额分解,使风险管理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其中经济资本分解和传导,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保险公司风险偏好高阶指标,以及一些更为细化的指标,共同构成"关键风险指标",即KRI。通过KRI日常监控和限额管理,保证风险偏好落地实施,最终为保险公司创造价值。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6年第11期56-63,共8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