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解决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资源流动路径、利益分配格局,保障农民在新一轮城镇化中的基本权益与主体地位的利益分配。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一轮农村改革改变了合作生产经营方式,影响了传统农村社会形态,客观上出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各级经济组织主体长期虚化与缺位,使任何与集体经济组织承载力有关的改革都面临理论支撑缺乏、实践操作尴尬。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厘清与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法律地位。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3-48,共6页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