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古律例》由奉儒法的清廷制定颁行,但汲取了颇多蒙古族的习惯法精髓,一定意义上实现了以蒙古法治蒙古人。《蒙古律例》中尚存的发誓制度敲击出神明裁判的余音,透过屡屡不绝的余音审视《蒙古律例》之中的证佐制度,可得一窥诚信价值在清代蒙古社会的道德与法律取向中占据绝对重要地位。管见以为,敬畏神明的古老传统孕育出蒙古人对事实的忠诚和对法律的信赖,继而待人以诚、处世以信的道德标准成为蒙古社会的普世价值,这种诚信价值的机理反映于清代蒙古地区的法律中亦是鲜活有力。
出处
《理论观察》
2017年第2期104-106,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