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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监督 坚决制止违法举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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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事关总体国家安全。2015年开始实施新预算法对此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新预算法实施后,
作者 张蕊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4-35,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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