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通知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监管开始迈入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时代。中国“偿二代”考虑了资产和负债端的风险,同时又考虑了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使得资产配置和业务结构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更为复杂和多元,业务结构调整与资产配置之间表现为更强的联动关系,公司流动性、收益性、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平衡关系不再是直观的简单关系,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鉴于“偿二代”对风险资本计量逻辑的理解,我们试图通过定量的分析探索如何更有效地调整未来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6年第12期49-59,共11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