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7年,上海特别市成立。依据《上海特别市组织法》,特别市可以设立由市民代表组成的参议会。另据《市组织法》关于"市参议会于区民代表会普遍成立后置之,在区民代表会未普遍成立前,得设置市临时参议会"的规定,上海市政府决定先行设立市临时参议会。上海市临时参议会历经四年的抉择,于1932年10月成立,1937年淞沪会战爆发后暂时停止工作。1945年抗战胜利后,上海市百废待兴,参议会的建设再次被提上日程。上海市政府于1946年3月28日奉令成立临时参议会,同年8月13日被上海市参议会代之。上海市临时参议会作为民选参议员未产生前的一个过渡机构,成为市政府决策的最直接征询对象和监督者,在与市政府的合作过程中形成一种比较默契的良性互动。
出处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