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33″》这部作品的“音乐性”自创作成形以来就备受争议。它对音乐概念的颠覆和对音乐控制的全面放弃,令人们不得不反思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属性。文章借助现象学和物理学中对空间问题的思考,以解决在音乐发生过程中创作者、演奏者、聆听者的时空差异性为目的,把强调音乐运动过程中“情感”与“意义”相统一的论证假设为前提,反向证明音乐中最佳的创作、演奏、聆听的时空状态应是独立、立体且密闭的,推导出“绝对音乐”于不同人设是无法实现情感统一的结论,提出音乐的“时空性”,并以此展望音乐性能的“广角”挖掘对其他各学科领域的辅助与拓展。
出处
《北方音乐》
2017年第4期128-129,共2页
Journal of the Northern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