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2年初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以来,改革工作稳步进行,对纳税人来说减税效果明显。截至2014年底,仍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仅剩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事实上,根据"十二五"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15年完成,但由于经济环境、财政压力等原因,最终未能成行。虽然2017年经济大环境依然压力重重,但政府扩大了财政赤字,无疑为"营改增"创造了一定空间。本文结合"营改增"理论基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为房地产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出处
《中国商论》
2017年第6期93-94,共2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