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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在民法典中的界定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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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权是伴随环境问题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重要法律权利,我国民法典应确认和保障自然人环境权。自然人环境权是指自然人对清洁、良好、舒适生态环境的享有权。民法典应以自然人为环境权的立法主体、应以物和行为为环境权客体、应以日照权、通风权、安宁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和观赏权等生态性权利为环境权的主要内容。环境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主要体现为:环境权是具有私权属性的新型独立人权;环境权是独立于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的新型民事权利;环境权是我国应对环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生态性民事权利。民法典确立环境权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作者 张小军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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