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工作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现场保护方面。包括:(一)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群众缺乏现场保护的意识和知识。(二)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清楚的案件的现场保护工作。(三)对现场情况缺乏保密意识。二、现场勘查方面。(一)忽视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二)忽视对已被破坏了的现场的勘查。(三)忽视微量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四)忽视现场分析。(五)忽视对勘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此外,需注意的问题是,刑事技术人员制作现场勘查记录必须规范化、合法化,以便在庭审中立于不败之地。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1期80-81,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