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决定的案件。文章着重论述第二种自诉案件中证据的规格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管辖交叉问题。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3期78-79,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