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某些特定治安案件的方式,也是一种警察权力。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应当具有两个必备的条件:由民间纠纷引起;案件情节轻微。在办案实践中,在治安调解权的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适用治安调解的条件认识模糊,对治安调解的内容认识不清,治安调解文书的制作不够规范,对治安调解效力存在不同看法等几个方面,并逐一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3期89-91,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