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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制定“十条禁令”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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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大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大连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敦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令行禁止,严格遵守执纪审查各项纪律和规矩。禁令明确要求,严禁擅自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严禁隐瞒或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严禁违规干预基层单位执纪审查工作,严禁利用职务影响或工作便利办私事、谋私利,严禁泄露举报人情况、问题线索等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信息等行为。
出处 《东北之窗》 2017年第5期32-32,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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