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绿色信贷目前仍然存在对于商业银行的环境责任规定较弱、各类条文共同构成的绿色信贷实现机制未成体系、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不健全、绿色信贷实施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促进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需建立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完成贷款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信息公开的结合、实现绿色信贷的有效监管,解决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具体操作和长效机制问题。同时,通过《侵权责任法》和《金融法》两条路径尝试引入"潜在责任人"制度,在绿色信贷法律体系中强化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实施绿色信贷。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2期72-80,共9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