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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让网络餐饮业不再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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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闸经营。同时,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外卖平台的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审查和实名登记。
出处 《时代金融》 2017年第7期8-8,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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