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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之民事法律属性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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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了《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随着它的废止,一时之间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似乎无所适从,加之此前,一直就有用户对用电检查的合法性表示质疑,而且在司法机关的诸多案例中,供电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又屡屡因为用电检查履责不到位而被法院判处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将出现众多的售电主体向用户售电。售电者不一定就是供电者的状况。
出处 《中国电业》 2017年第3期68-69,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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