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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模式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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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目的在于破除司法地方化,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在设置体系上,以跨省级为主、跨市级为辅,按照地域大区合理布局。在办理案件上,坚持以中央事权为标准,兼顾现实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将相关类型案件纳入管辖范围。在运行时,需要依法厘清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与检察系统外部有关机关、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13,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6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16B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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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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