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审判的实质公开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最切实、具体的功用在于强化公诉方的指控,解决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使法官取舍鉴定意见的职权得以较好地行使。为更好地适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公诉人应对每一份鉴定意见的出庭作证做好充分准备,提高自行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基本素养;加强与鉴定人的沟通,并充分利用专家辅助人制度,有效完成指控犯罪的任务,同时也使直接言词原则落到实处。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22-25,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