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紧牵住的“牛鼻子”。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方面,着力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其中,对于司法责任的追究程序问题,《意见》规定得较为原则,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该问题进行了思考,以其对相关工作有所裨益。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5-37,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