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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态度的认定依据应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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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通常都会在结尾部分用“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态度恶劣”等简洁语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下定论。但由于立法和司法解释未明确认罪态度的认定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少数办案人员对认罪态度认定依据的收集、记录工作重视不足,导致部分案件的认罪态度结论缺乏足够依据。
作者 卢广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7-7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享发展:刑事司法公正研究>(项目编号:16FXAL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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