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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面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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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起,山东省全面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任校长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职级制改革前的校长保留档案级别。关于改革后校长的薪酬,山东省提出,各地依据本地教师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设定校长薪酬标准,并可根据本地的财政状况适当上浮工资比例,特级校长上浮比例最高可达150%,初级校长上浮比例最低应为20%。
出处 《广西教育》 2017年第8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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