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其治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国家的现代化水平。我们对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农民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合作治理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分别阐释了村社合作治理的逻辑基础及实现合作治理的意义,这对于重构农村社会秩序、实现农村善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北地区合作社嵌入与村社组织联动治理机制研究>(16XJC630008)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陕西农村社会新型治理模式及其保障体系研究>(2016R002)
延安市社科联项目<新常态下延安市服务业深化改革与转型研究>(16BJJ017)的资助